刘兴祚说的隐晦,毛文龙也不出言挑破,而是模棱两可的问道:“此事,刘将军怎么看?”

这下轮到刘兴祚为难了,踌躇了半响,开口道:“请恕末将大胆,如今的辽东局势,大帅怎么看?”

毛文龙便开口回答道:“辽东局势,刘将军又是怎么看?”

刘兴祚推脱不过,想了想,斟酌了一下,开口说道:“如今辽东三方势力之中,建奴的长处在勇武,短处在民众稀少,经不起消耗。至于辽东袁督师,长处在于有朝廷的大力支持,大笔的银子粮草随便开销,短处在辽东最为孱弱,士卒无求战之心,亦无战斗之力。回过头来说,东江的长处在地利,勇武略输建奴半筹,至于短处,自然是根基太薄。王军师来东江之前,东江缺粮缺饷缺兵器。如今好不容易有点起色,有了屯田足以自给,有了海盐足以富足。而且势力正在飞速上升之中,假以时日,扫平其它两方势力不在话下。”

接着刘兴祚便跪下来开口道:“为大帅计,为东江计,此时东江局面一片大好,正是埋头发展势力的良机,岂可轻言战事?万一稍有失利,大帅辛苦打下来的基业,王军师的一番心血,就要付诸东流了。”

这话毛文龙听明白了,接下来几个月内,建奴大举进攻辽东已经成了定局,东江要不要派兵援助辽东,大家正在商议。刘兴祚的这话却是针对这件事情来的。

不过这话却也不简单,所谓的埋头发展势力,便包涵了两层意思,第一,不要主动和建奴为敌,大家安安稳稳的做邻居好了。第二,埋头发展势力,到时候再看看情形,决定下一步怎么走。

看着毛文龙点了点头,似乎有点心动,刘兴祚乘机继续劝道:“如今的情形,建奴根本无力进攻东江,咱们便立于不败之地。建奴进攻辽东之事,咱们援助辽东,则袁崇焕胜,咱们按兵不动,则建奴胜。可以说先机在尽在咱们手中。大帅,机不可失啊!”

毛文龙便开口问道:“依刘将军的意思,东江当如何应对?”

刘兴祚也深知直接劝毛文龙自立建国,实在太过突兀。关键是毛文龙没有心理准备,家眷又被扣在大明境内。

于是便想把事情分成两步来进行,先劝毛文龙变成听调不听宣的半独立性质,名义上还是朝廷所管辖,至于要不要听从朝廷命令,那就要看情况了。对东江有利的,自然可以听从朝廷命令。对东江不利的,便可以找点借口推脱。东江远在大明千里之外,这里的情形,朝廷根本就不清楚,要找点推脱的借口实在是容易不过。

等到时机成熟之后,再走第二步,倘若大明占尽优势,那么东江则可以出兵剿灭建奴,用皇太极的人头来取信朝廷,重回朝廷怀抱。倘若到时候大明根本无力维持辽东形势,而东江势力又已经足够了,到时候自立也好,建国也好,还不是东江自己说了算?于是刘兴祚壮着胆子开口道:“为大帅计,莫若同时交好宁远和建奴。如今建奴向东江示好,正当以善意回之。至于宁远方面,能和则和。倘若宁远不来算计东江,咱们也犯不上和他们作对。要是宁远继续算计东江,咱们也不要手软。”

毛文龙露出不可置否的情形,开口道:“然后呢!”

刘兴祚额头上冷汗直流,实在被毛文龙逼到了角落,想了想,跪下开口道:“只要过得三年五载,等东江势力上来之后,腾挪的地盘就大了许多。如今东江地方千里,民众数十万,将士用命,文臣归心。再加上周边的朝鲜孱弱无比,此乃天贻之于大帅,当急取之。既占有朝鲜之地,东江便可以自由进退。倘若大明取胜,则可以落井下石,两面夹击建奴,凭剿灭建奴之功,再有东江大军为后盾,裂土封侯亦不在话下。倘若建奴占了上风,却也无妨,只要大明一天不灭,建奴必然不敢来攻打大帅。若是不幸大明灭亡,大帅亦可凭借汉人的身份,聚拢大明残兵溃卒,使东江众将将之,再与建奴决一雌雄。此事若成,大帅进则为天子,退亦不失王侯。此事全为大帅计,至于末将等人,无非图个攀龙附凤,封妻荫子而已。请大帅三思。”

刘兴祚这货口才却是了得,一番话说下来,毛文龙也有点心动。想起陈继盛的言辞,便开口问道:“朝廷对东江有大恩,建奴又和本帅有大仇,只恐士卒之心未能全附,何况本帅亲族人等全在钱塘,此事奈何?”

刘兴祚便开口道:“大帅开镇东江十二年,所得军饷不过百万之数,何来的大恩?去年建奴攻东江,辽东不救。今岁辽东断东江粮饷,朝廷不问。这就是朝廷的大恩?大帅开镇东江以来,前后数百战,斩获建奴累计数万,此功亦足以酬朝廷之恩。至于大帅族人之仇,两军交锋之际,自然是玉石俱焚,哪里能分清楚是不是大帅族人?何况君子报仇,十年不晚。等到东江雄起之时,倘若大帅仍有报仇之心,末将愿为前锋,替大帅荡平建奴。至于大帅之亲族,也请放心,只要大帅只是自立,却不投靠建奴,则朝廷必不敢轻动大帅亲族。不怕逼反大帅,导致大帅全面倒向建奴么?倘若大帅实在担心,末将愿领人潜入钱塘,替大帅盗出一众亲族。若不能成功,末将提头来见。”

说完之后,刘兴祚又总结了一下,开口道:“就辽东小势而言,大帅当结交建奴换取太平,然后再埋头发展势力。就天下大势而言,如今建奴同大明对峙,东江当可乘机取巧,自立于二者之间。只要二者一天不分出胜负,则必然不敢来打东江的主意,生怕把东江逼迫到对手一方。大人正可以持此自立,待到东江雄起之后,再看形势以图后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