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王蓉的诉状中来看,确实她没有不对的地方,好像毛飞真的有点不近人情。

根据王蓉在诉状中说,为了偿还购房所欠下的债务,原告外出务工。谁知,在家的被告凭着原告创造的良好的条件,开始了奢侈的生活,不但不务正业,而且公开与她人发生暧昧关系了,且同居生活,原告得知后十分伤心。

她说2003年,双方曾到某司法所协商离婚的事,因被告毛飞横蛮不讲理,导致协议离婚未果。

此后,相互间无往来,你不管我,我不管你,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夫妻关系名存实亡。

期间,被告竟然胆大包天,公开与她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并有了子女。

王蓉说,她认为被告毛飞的所作所为,不仅触犯了我国法律,而且严重伤害了原告,令原告无法接受。

为此,王蓉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依法准许二人离婚。收养的女儿现年12岁,归王蓉抚育,由毛飞支付生活费,婚后共同财产全部归原告所有,依法判令毛飞赔偿原告王蓉30000元,诉讼费由毛飞承担。

收到这一起诉状副本,毛飞非常气愤,明明是她自己行为不检点,在外面偷人,这下居然把全部责任推向了自己。

但是,考虑到自己没有生育能力的因素,以及不想打一辈子的光棍,毛飞仍想挽回这一婚姻。

毛飞不想离婚的理由有两点:一是自己患有死精症无法生育,很难再娶,一个大男人打一辈子光棍怎么行?二是收养的是女儿,女儿不愿意跟随王蓉生活,而且也有这么大了,要是二人离了婚养女跟随自己生活多有不便。

于是,毛飞根据自己的想法,他向人民法院提出了答辩。

毛飞在答辩中称,他收到王蓉的起诉状非常吃惊,认为王蓉是恶人先告状。

他说,王蓉的起诉绝大部分是子虚乌有,自己很爱面子,也十分顾及王蓉的脸面,所以一忍再忍。

加之,王蓉的妹妹又是自己亲弟弟的老婆,也就是自己的弟媳。所以,他一直尽力为夫妻二人遮丑。虽然,王蓉提出了离婚,他认为夫妻感情没有破裂,仍愿意原谅王蓉,希望夫妻重归于好。

他说,如果王蓉真的认为不想跟自己一起生活,也希望人民法院主持双方协商,并要求将共同房屋依法评估折价,共同分割,谁住房子谁补钱给对方。

关于养女问题,当初是共同决定收养,且已满12周岁,依法应由她选择跟随哪个生活,而女儿自愿跟随毛飞,他也乐意抚养女儿。

同时,毛飞提出王蓉与周某有不正当关系,并公然带回家居住,已是众所周知,给自己造成了精神痛苦,要求王蓉赔偿自己。王蓉要求自己赔偿于法无据,请法院明察。

毛飞提出答辩后认为王蓉已请律师,并且律师写的起诉状很多方面歪曲事实,担心自己不请律师官司打不赢。

于是,他通过一个朋友找到我,请求易望给她提供法律帮助,代理他打这场官司。

不过,毛飞说很多事情他也不想说得过于清楚明白,只是略微提提罢了,不想让更多的人知道。

接待了毛飞,听完他的反映,查阅了他提供的诉讼状副本和他向法院提交的答辩状,易望让他提供支持他自己主张的证据线索,以便他去收集证据。

毛飞首先出示了购房合同,以及买家用电器,水、电、气安装的票据,他说这全是结婚后他自己去办理的,根据法律规定,应该属于共同财产,该分割的就依法分割,他也不想一个人独占。

同时,他提供了一张王蓉与周某手挽手在重庆某文化广场合影的照片一张,及养女的录音一盒。

他说,这个男人就是王蓉在外面找的男人,而且他的养女还知道不少的事情,可以向他养女了解情况。

根据他提供的线索,易望调查了他们的介绍人黄某。

据黄某反映,他们婚后夫妻感情很好,后来因毛飞没有生育,加之王蓉为人不好,所以他们关系不好了。

同时,他还证实王蓉把外面的男人带回家来居住,被毛飞看见后,还跟那个男人打过架。他说,王蓉带回来的那个男人他不但知道,而且还看到过的。

根据介绍人的证实,看来毛飞说的比较真实,王蓉在起诉中所说的事情出入比较大。

于是,易望把毛飞提供的照片给他们的介绍人看。这个介绍人看了照片后,他说照片上的女人就是王蓉,她用手挽到起的那个男人就是她带回来的那个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