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易望在法律事务中心这几年的最大收获,应该说是对法律实践经验的积累,特别是非诉讼法律服务经验的积累。

也就在这几年时间,他一边忍受着法官、其他律师看不起自己,一边艰难的代理着案件,同时也在默默的辛勤的努力奋斗,暗自计划实现律师梦。

这期间,他经历了大大小小数十件各类案件,已经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只是还不是律师的尴尬身份常常让他受人歧视。

在他的代理生涯中,他感受到事件中司法不公确实存在,社会的公平正义很难彰显,常常是有理说不清,有冤无处伸,觉得这个社会的确实需要正义之士来监督法律的正确实施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但是,如果自己仅仅是一个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身份,要想实现这些伟大的抱负,那还是非常困难的。

比如说,易望代理的那一件买水泥的受伤案子,他就觉得这个案子的猫腻过多,裁判结果十分不公平、不公正。

这个案子中,以往代理的是一位女当事人袁渠,她是一位很能干的农村妇女。

袁渠的儿女都很能干,并且早已成家立业,各自都有自己的幸福家庭,他们工作单位都很不错,家庭条件也很好,就凭儿女每月给的钱也完全够她的生活了。

老伴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在编职工,长期担任县民兵武器仓库保管员工作,工作轻松,收入也不低,同样完全可以养活自己,实际上不需要她自己挣钱养家糊口的。

1999年8月,闲着无事的袁渠想在家附近从事个体经营水泥。

在子女的帮助下,她的水泥店如期开业,并进行了个体工商户登记。

根据工商行政部门的登记,她的经营期限为3年。

眼看,三年期就要满了,她也不打算再经营了,打算把这点尾货处理了就安享晚年。

没有想到,就在最后的几个月时间里,袁渠遇到了一件很意想不到的事情,结果经营了三年的水泥不但没有挣到钱,反而被一起官司缠身,一打又是两年。

最后,她挣那几个钱还不够赔偿,人也被拖得筋疲力尽,官司打输了,钱也赔偿了。

虽然,这件案件已经过去10多年了,袁渠或许已经不计较10年前的这件事情了,但是,易望却始终无法忘记。

为什么易望忘不了这件案件,是因为易望对这个案件有太多的遗憾并给他留下了几个教训,关键问题还是他很不服气。

事情得从2000年7月19日说起,那天凌晨5时30分左右,一位姓张的村民去袁渠的水泥店购买水泥,用于修补自家厨房的楼顶。

当天,天刚刚亮,张某便来到袁渠店里,以26元钱两包水泥的价格同意买两包水泥。

袁渠当时收了张某支付的100元钱,便去水泥商店旁边的临时工棚,通知搬运工。

在袁渠经营水泥的地方有不少的建材店,他们都没有专门的或固定的搬运工。而是一些民工住在那附近,只要哪里有需要搬运时,他们便提供专门的搬运服务。

张某当时需要购买的是渠县水泥,那段时间渠县水泥紧张,只剩下几袋了。

对袁渠来说,谁来买什么水泥都一样,只要自己这里有都行。

张某担心没有渠县水泥了,便在支付100元钱后问袁渠,袁渠指了指渠县水泥的地方,告诉张某说怎么没有,那里有好几袋。

张某当时已经在路边,找来了一辆三轮车,讲好价钱,让三轮车帮他把水泥运输到指定地点。

袁渠离开后,便直奔平时搬运工常住的工棚叫搬运来搬水泥。

张某见袁渠离开后,他未经袁渠同意,便自己去拖渠县水泥。

谁知,搬运工还没赶来时,张某已经在拖水泥袋时将堆码的水泥拖垮,把他压在水泥袋下面。

张某被压住后,便叫开三轮车的人将他扯出来。

这个开三轮车的还是个学生,没有能力一个人把张某扯出来,他便大声呼救。

他这一喊,袁渠和喊来的搬运工就赶来了,大家一起把张某从水泥袋子下面救出来。

当时,张某说脚受了伤,袁渠见这个人水泥没有买成,反而受伤了,水泥自然也买不成了,她便将张某支付的仍拿在手中的那100元钱递给他,让他自己去弄药,找医生包扎一下。

2002年7月24日,张某突然一纸诉状将袁渠和丈夫告到了法院,要求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用,承担诉讼费用。

张某在诉状中称,7月19日,凌晨5时30分到袁渠的水泥店去购买水泥修补厨房,当时天刚亮,双方谈妥两包水泥共计26元。

当时,搬运工还在睡觉,袁渠便不愿叫搬运工,叫张某自己搬(首先证明他已经知道那里有搬运工了)。

无奈,他在袁渠指定的位置去搬运水泥时,正好他需要的水泥只剩下三袋,当他将第一袋水泥搬放在地上,准备往三轮车上抱时,突然堆码的水泥塌下,猛将自己全身压住,无法动弹,后在三轮车司机呼救下,袁渠才迟缓出来叫搬运工把压在自己身上的水泥袋搬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