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石某非常不解,自己不是已经被判刑了吗?该退的钱也已经退了,罚金也缴纳了,服刑期满了,本应该没有什么事情了,他们又找自己干什么呢?

虽然石某没有从嘴上表示自己的疑问,但是他的表情已经告诉了易望,易望知道他心里一定有疑问。

于是,易望把自己如何遇到失主,失主是如何向自己反映的情况等全部告诉了石某,希望得到他的配合。

经过易望的解释,石某才知道失主对自己的事情居然一概不知,就连自己退回的赃款,失主也没有得到。不但如此,失主为了抓获自己反而在派出所还花了4000余元钱。

对此,石某不停的向失主道歉,请求失主的原谅。他说自己确实是因为家里修了房子,经济实在太困难了,生活都无法维持所以才在无意中得知失主家里有一头耕牛要卖,这才下的手。

因此,石某得知易望的来意之后,他反倒同情其失主来了,也觉得人民法院不应该将自己退赃的钱也不给失主。

为了证明自己所述属实,石某出示了自己刑满的释放证明及人民法院对他的判决书。

易望拿着这份判决书,从判决书上看到,判决书上所载内容与石某所言基本一致。而且从判决书中易望还发现伍某家的耕牛经相关价格鉴定中心鉴定价值1700元,石某也愿意赔偿这1700元,但不知为何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只按照石某偷牛后销赃的价格1100元要求其向失主退赃。

石某告诉易望这退赃的1100元钱在人民法院审理时已交到了人民法院,但没有出收据。不过,法院的判决书中有记载,自己也正是因为积极退赃、退赔才获得从轻判决的。

在石某偷牛一案中,判决书的另一个问题让人感到十分好笑。那就是石某在法庭辩称因家中修房欠账和生活开支无法才偷的牛,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居然认为其辩解理由成立,予以采纳。试问,这样的话每个人生活困难欠了帐,没钱用都可以去偷去抢了,理由还都能成立吗?

除了石某愿意退赃、退赔外,人民法院竟然也以此做为对石某从轻判处有期徒刑的一个理由,这才使他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面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易望认为这简直荒唐。

并且,事实上,石某当时家中并没有修房欠账,而且有存款和现金,仅仅现金都是9000元。不知道人民法院又是如何采信石某家里修了房屋,经济困难的?

因为,在易望与石某的交谈中,石某告诉易望自己的情况并出示判决书后,易望认为石某偷的耕牛,经相关部门鉴定为1700元,依法应对失主赔偿1700元,而不应只是退还所销赃款1100元,对这相差的600元,要求石某补齐。

易望提出要求石某再赔偿600元,是因为通过判决书,他们认为当时石某在法庭上也是同意退赔1700元的,只是法院的判决只要求其退赔了1100元。但是,石某说,他为此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根据石某的陈述,易望得知这个案件里面还有另外一个鲜为人知的事情。

原来,石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的当天晚上,有一位十分无德的自称是律师的人,很快通过不正规的渠道找到他,说可以不让石某坐牢,但是要他拿钱出来摆平。

大凡违法犯罪的人,都希望自己能够重获自由,不想自己被关起来。失去自由的滋味,大家可想而知,谁愿意呢?

听说这个律师有渠道把自己捞出去,不用判刑坐牢,石某当然非常高兴,无论如何也是不会放过这样的机会的。

因此,经过这个律师的吹嘘,并绝对的保证,终于获得了石某的新人。

获得了石某的新人,并取得了石某的书面授权,这位自称是律师的人深夜造访石家,说是有本事能找关系把石某无罪释放,要求石某的老婆拿10000元钱,自己去捞人。

石某的老婆是一个十分老实的人,且石某此前从来没有违法乱纪之行为,这次因被人唆使偷牛而犯事,她老婆也一心想救她。

石某说,当时自己经济困难,本来也不知道失主家里有耕牛,是在别人的怂恿和唆使之下才干出这个傻事的,否则自己也不会遭此一劫。

不过,石某就算是最后落网了,被判刑了,他还是没有说出这个唆使自己的人,他说只是见面认识,但不知道他是哪里人,叫什么名字。

为了让这个律师把自己捞出去,他告诉了这个律师自己家里有9000元钱,而且放在什么地方都告诉了这个律师。

他说让这个律师直接去找他老婆,让他老婆想办法再出去借1000元,这就可以凑齐10000元交给律师捞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