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总认为冤家宜解不宜结,只要代理人愿意多付出点心血,愿意化解当事人的矛盾,还是有很多机会的。

可以毫不夸张的说,20余年来,本人代理的案件,只要是有一线希望可以争取调解的,我就会尽力去想办法调解,化解他们之间的矛盾和纠纷,真正的从源头上使他们拼弃前嫌,重归旧好,继续和睦相处。

在自己的这20几年中,我已经记不清化解了多少的矛盾纠纷了,也不知道挽回了多少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家庭。

现在回想起来,觉得自己这也是功德无量,造福乡邻啊。

在接受老赵的委托后,我还是想争取先把问题弄清楚,看看能不能为他们调解,化解他们的矛盾。

通过我的调查,我在老赵的村上得知,欺负他的是社长的儿子,为的是一点土地,实际上就是争承包土地的边界。

当年,在农村为田边地角发生纠纷的非常多,这些现象很普遍,这个案件就是这样的案例。

而且,这些纠纷的产生,也不仅仅是法律问题可以解决的,还涉及到很多的政策和地方政府、当地风俗的事情。

由于他们的村长也在他们一个社居住,根据一般惯例,律师在基层调查案件,基本上都是从地方的乡村干部开始,在找知情的群众进行调查取证。

所以,这个案件我受理后,我首先就去了村长家,希望在他那里获得一定的案件信息。

老赵家离场镇不远,就在他们那个乡场附近。

我回老家必须路过老赵的乡村,对他们那里还算是比较熟悉。所以,要到他们哪里去调查证据还是比较容易。

于是,我带上法律服务所给我的聘书,还有介绍信、委托书,前往老赵的村上开展工作。

由于我当时没有考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资格,没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证件,为了证明我的身份,除了介绍信,就是这本聘书了。

一般情况,我只需要出示委托书和介绍信就可以的,这本聘书很少用,只是在遇到一些人需要确认的时候我才会出示的。

我到了村长家,直接说明了来意,并出示了法律服务所的介绍信和老赵的委托书,以证明我的身份。

村长看了法律服务所的调查专用介绍信,没有对我的身份有任何怀疑,热情的接待了我,并根据我的需要,把事情经过详详细细给我讲了一遍。

我一边听村长介绍案情,一边做记录,基本上他说完,我的记录就差不多记录完了。

我的记录工作一贯都是非常优秀的,基本上可以跟证人的表述同步,而且我还会尽量的书写证人的原话,包括地方方言、土话等。

在记录证人证言时,我会让他们的证实内容尽可能的保持原貌,记录出他们的说话风格和习惯。

在这方面,我多年前已经养成了习惯,已经得到了证人和当事人无数次肯定,一般情况我调查的证人证言基本上都会保持原滋原味。

在他讲述案情时,我很少打岔,只是有不明白的地方问问,尽量不干扰村长的回忆。

当然,有时候证人在介绍案情时,也有说得比较远,拉得很开的时候,实际上这些根本与案件无关。

当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我会根据他介绍的案情情况,予以及时的引导,把他的话拉到主题上来。

通过了解,原来社长在县里有点关系,常常在社里欺负人,村上和乡上的干部都心知肚明,因此大家都给他几分面子,不好得罪他。

正是基于这些原因,那家人在地方上就更是胡作非为,仗势欺人,邻里乡亲对他们家评价也是很差,都不愿意跟他家人过多的打交道,有躲避之意。

据村长介绍,他与老赵家的纠纷是为了老赵家修整自己家里的包产地时,在地边除草时,社长家认为老赵家挖伤了他家的土地,对老赵大骂,老赵回敬了一句话,社长的儿子就仗势欺人,对老赵大打出手。

老赵人很老实,身体差,对于社长的儿子根本没有还手之力,就是老赵有还手之力,其实他也不敢还手的。

所以,老赵只好任由别人打,没有还手。实在打忙了,老赵就喊打死人。

群众听到老赵的呼救声,就过来看热闹,发现社长的儿子在打老赵,村民一边劝阻,一边通知村长来劝架,但是没有人敢上前去扯架,只是在口头上劝解。

村长听到群众反映,马上前来制止。当村长来了之后,社长的儿子才住手。

这时候老赵头面部已经被打伤了,头上被打成几道口子,鲜血直流,面部红肿,衣服也被撕烂。

村民们对社长的儿子是敢怒不敢言,都劝老赵自己回家去洗洗算了,以后不要招惹他就是了。

村长觉得老赵太吃亏了,加上眼看老赵身上有伤,还在流血,就叫他去乡卫生院去包扎、验伤,并先行自己垫钱治疗,等到治疗好了再行调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