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老师写的法律文书参考学习,加上我自己找的一些案例反复的研究,摸索,我也按照老师的范本模拟制作出了一些相关的法律文书。

一段时间后,我将反复修改的自己写的法律文书拿出来,请老师给我指点。

为了得到老师的认可,我提交给老师修改的法律文书确实都是我反反复复精心修改过的,就是有点问题也不是大问题,至少是我已经修改得自认为没有自己还可以修改的地方了。

所以,当老师拿到我写的法律文书时有点不太相信,感觉这不太可能。

对于老师的疑问我很能理解,一个没有法律根基的人,也没有接触过案件,怎么会写出这些像模像样的法律文书呢?老师的疑问和奇怪都是很正常的,我能理解。

一开始,老师确实有点不太相信这些法律文书是我写的,问我是怎么写出这些文书来的。

于是,我就把自己之前参加过法律专业函授学习,已经取得法律专业大专毕业证的事情和盘托出了。

本以为,我当初没有对老师说实话,他会不高兴的。没想到,他得知我学习过法律专业知识,已经取得了大专文凭,特别高兴,还夸我法律文书写得不错。

当然,我后来知道老师当时的夸奖并不是出自内心的夸奖,只是场面上的几句话而已。不过,正是老师的夸奖给了我很大的鼓励,我对自己更有信心了。

同时,我也把老师让我销毁法律文书时,我把一些不错的文书拿来认真学习过的事情也告诉了他,用来说明我对法律文书的写作其实也是跟他学的,从表面上来看,老师听了感觉非常高兴。不过,他的内心是怎么想的我却无法知道。

通过这次的沟通和交流,老师主动答应我,说尽快就会让我跟他一起出去参与案件的办理和到顾问单位去处理一些事务,让我开始去接触律师实务了。

我听到这些,心里非常的高兴,终于可以实实在在、真真正正的接触案件了,真的可以开始从事律师工作了。

为此,我非常感谢晓君给我提供了这么好的一个机会,让我得以顺利的跨入律师行列。

不过,没过几天老师告诉我他需要另外请一个家政人员,这样有专门的家政人员照顾他的儿子,照顾他的生活起居,不再要我去买菜煮饭,我才好方便跟他一起参与律师工作。

当时,我根本没有过多的考虑老师的话和他给我的安排,只顾着兴奋去了。

后来,我才从其他渠道知道其实老师知道我已经学过法律专业,还获得了大专毕业证时,觉得我已经不应该再留在他家里了。

可能还有一个重要问题就是我在处理老师的废旧法律文书时,自己截留部分用于自己私自研读、模仿的事情,老师好像很不喜欢我偷师学艺。

不过,我既然已经这么做了,我也不后悔。再说,我仅仅是用于自己学习参考,模仿制作法律文书。也没有对外宣扬和泄露案件秘密,自认为是合理合法,事后又是跟老师如实汇报了的。最起码,我觉得我还是很诚实的在向老师汇报学习情况和工作,是诚挚的在向他讨教。

对于,老师的真实想法,后来通过很多细节我才有所明白。

因为,他当时才开始从事律师工作不久,而且他还有其他的想法,似乎开始防备我偷师学艺之类的了。

对于这些我是在很久之后才知道的,因此我也是这个时候才知道为什么介绍人要求我不要透露自己学过法律专业的用意了。

不过,在那段生活中,我确实是学会了对人、对事的容忍和分析事物、判断事物、解决一些实际问题的办法和能力。

当然,正是因为总总原因,我从老师家里搬了出来,在离他家不远的地方租了一间房间居住。平时自己在出租房看书学习,工作时间就到老师家里去跟他打下手。

那个时候,还没有现在这样的打字技术,我们打印全部是靠字丁,打印出来全部油印,错误地方很多,就校队这一项都要花很多的时间和精力。

后来跟老师的那段时间,很多时候我的时间和精力几乎都在校对上。

实事求是的说,虽然只是校对,我觉得从来是的文书中我还是学到很多的只是,比如老师对法律文书的严谨要求、他的写作思路、分析案情的思路、代理或者辩护的思路、遣词造句、法律理论、法律条文的适用等等都对我后来的成长有很大的帮助。

所以,尽管老师后来对我有了这样那样的看法和意见,至少是他把我引进律师这个大门的。俗话说,师傅引进门,学艺靠个人。我觉得这话一点不假,老师的高标准、严要求在我走向成功的路上是功不可没的。

正如苹果教父乔布斯所言:成功没有捷径。你必须把卓越转变成你身上的一个特质。最大限度的发挥你的天赋、才能、技巧,把其他所有人甩在你后面。高标准严格自己,把注意力集中在那些将会改变一切的细节上。变得卓越并不艰难,从现在开始尽自己最大能力去做,你会发现生活将给你惊人的回报。

那个时候,还有的地方字钉打字机都没有,是用刻字的方法在油纸上写,写完了才去统一油印,这样的印刷出现的问题更多,校对工作更为复杂、辛苦。